{{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一、 依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9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
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辦理。
二、 本校設有幼兒部、國小部、國中部,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含有智能障礙中度以上學童,可填寫簡章資料,並將簡章
資料送件貴校所屬縣市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安置事宜。
三、 檢送「109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
合安置宣導說明需求調查表」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9學
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
章」各1份。
四、 請業務承辦人協助填寫問卷後傳真至05-2837138或e-mail
至z312@cymrs.cy.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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