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2月20日府教課字第1091502468號函修正本
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童課後活動暨寒暑假學才藝育
樂活動費用支用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108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77790號函辦
理。
二、 本修正實施計畫自109學年度開始實施,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服務專班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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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58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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