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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興安國小最新消息

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t('FEZ001') }} 輔導組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本府109年4月22日府社福字第1091606892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類志工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者,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如附表一),檢同紀錄冊封面、內頁影本等相關證明文
件,於5月2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協助開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後,依限送本府教育處辦理。
三、 志工服務之單位如跨2個類別以上,原則上由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之運用單位統一提出申
請,服務時數之核計以本市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限,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四、 本辦法獎勵等次分別為銅質、銀質及金質徽章(服務時數1,000小時、1,500小時及2,000小時以上),同等次徽章及
得獎證書之頒授,每人以一次為限(例如同時符合金、銀質徽章,如選擇領取金質徽章,則不再發給銀質徽章),爰請
運用單位覈實審查,並避免志工重複提出申請。  
五、 有關貴單位志工申請獎勵,請審查彙整造冊後,務請依限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並請傳送電子檔huiyu@mail.cy.
edu.tw,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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