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說明:
一、 依據109年8月4日本局修訂通過之「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辦理。
二、 收件時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110年4月審查,其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 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0年7月至12月,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四、 隨文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行詳閱。其相關表件可於「本局
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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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1615-08-21|
{{ $t('FEZ004') }}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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