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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興安國小最新消息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1年3月10日府人給字第1112400969號函辦理。
二、茲以111年2月10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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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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