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0732號函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2日新聞稿辦
理。
二、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0732號函略以,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
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自本年3月7日零時
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
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
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 次查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
略以,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執行隔離措施期滿,應續
執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果沒有出現
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
四、 綜上,旨揭處理原則修正如下:
(一)第2點第1項修正為考試前10日:
1、 考生於術科測驗當日,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實施對
象者,禁止參加術科測驗。
2、 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自主健康
管理」未滿7日者,但考試當日若有出現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
呼吸道症狀者,禁止參加術科測驗。
(二)第3點第2項第2款:參加術科測驗之考生,符合「具感染
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實施對象之「自主健康管理」
未滿7日者,應依「健康聲明書」評估是否有發燒或咳
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如有症狀則不得參加
術科測驗。
五、 另請本市國中小藝術才能班學校於學生報名時,針對考生
健康聲明書查驗是否具備「居家隔離」之身分,並即刻通
報本府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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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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