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轉知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1年6月1日府教國字第1115318475號函轉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30日嘉市選一字第1113150066號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1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
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1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三、本市選舉委員會已於111年4月1日函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推薦教職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經各學校回函統計後,推薦人數尚不足因應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數,爰請學校推薦人數以各校編制人數4分之1為原則辦理,以利投開票作業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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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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