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演習實施期間,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作業,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演習緊急警報發放時,所有行人、車輛須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相關管制措施如下:
一、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行人就近掩蔽,並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逕行防空疏散避難。
二、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演習期間違反「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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