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86434號函暨111-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簡章辦理。
二、該署為強化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輔導團教學及輔導工作,公開遴選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教育人員,擔任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協助地方輔導團運作行政協調、合作及諮詢服務,提升教學及輔導效能。
三、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
(一)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二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二年(含)以上國教署專案計畫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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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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