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
畫」1份,貴校如具符合資格學生,請於111年12月21日以
前報府申請輔導方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162195號號函辦理。
二、 本次受理申請對象僅限111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含
新入學或有特殊原因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三、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輔導方案申請表及鐘點費編列原則各1
份,請依限填具輔導方案計畫及經費申請表並核章後報府
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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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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