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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112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 數位學習我最行」徵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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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市 112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 數位學習我最行」徵件計畫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6 日經 112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第 6 次全市推動會議通過
壹、 依據: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1073H 號辦理。
貳、 目的
一、 鼓勵教師引導學生對於未來數位學習載具或新科技實施數位教學與學習模式進行探索與規劃。
二、 從徵件中選取優秀作品作為嘉義市數位學習推動相關成果資料,激發學生數位學習興趣。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肆、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各國民中、小學生。
伍、參賽辦法:
一、學校薦送件數:每校 1 件。需繳交嘉義市 112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學習我
最行」徵件計畫報名表(附件一)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及 2-3 分鐘創作影片各
一份。
二、請學校將紙本或電子檔於 112 年 9 月 15 日(週五)以前 mail 至本市數位學習辦公室信箱
eoeincy@gmail.com。
陸、評選辦法
一、評選作業: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專長人士評選作品。
二、評選標準:主題特色 40%、創意設計 30%、構圖及視覺 30%。
柒、獎勵辦法:
一、競賽共分兩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二、各組獲獎師生(或團隊)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面額如下:每組第一名 1 名獎勵 6000 元圖書禮
券,第二名 2 名獎勵 3000 元圖書禮券,第三名 3 名獎勵 2000 元圖書禮券,佳作若干名獎勵
500 元圖書禮券。作品未達評定標準者得從缺。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有權利修改活動之計畫,詳情以最新公告為主。
二、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未得獎,亦未與其他比賽重複投稿,如有臨摹、代筆、抄襲或未符
合參賽規格者,經發現屬實,主辦單位可取消參賽資格。
三、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曾為得獎作品,或有違反相關法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
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或使用得獎作品與得獎者姓名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
不得要求額外酬勞或任何回饋。
五、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延期、修改或暫停
本活動;凡參賽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與規範,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及修正活動最後決定權。
六、本計畫相關問題可電洽承辦單位謝景安輔導員,電話: 05-2355869。
玖、經費來源: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112 年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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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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