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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113年度第1梯次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2年8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20006078號函辦理。
二、 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 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2年9月28日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
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 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逕送本。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
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重複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報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
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該部體育署
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
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
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彙整。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
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四、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
同意書各1份與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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