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消防局112年9月13日嘉市府教體字第1121517726號函辦理。
二、 請協助宣導民眾爆竹煙火施放安全注意事項(例如:應依產品使用說明施放;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000
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俾使民眾周知,以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寧,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三、 檢送施放爆竹煙火注意事項宣導海報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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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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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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