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
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
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2月19日以臺教學(四)字
第112280641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
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D號
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洪詩婷專員(電話:02-77367892)。
四、 請各國小協助將旨揭訊息轉知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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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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