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0D號函辦理。
二、紙本收文單位,請逕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本案電子檔。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專員,電話:(04)3706-1221。
四、請各國小協助將旨揭訊息轉知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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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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