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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宣導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轉知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2月6日生效
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26日生效。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3項,說明如下:

(一) 增列布托尼他淨(Bu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 增列5-硝基-2-(氯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chloroacetamido)benz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 增列1H-咪唑-5-羧酸乙酯(Ethyl 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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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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