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檢送「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
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3月12日府人考字第1135308867號函交下人事總處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692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除部分
修正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各機關(構)應依前開二法及相關子法(含指引)之規定,儘速檢討修正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
三、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瞭解性工法及性騷法於公部門之適用情形,依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整理各機關(構)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彙編為本指引,俾供各機關(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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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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