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裁處流程指引」1份(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5月8日府社工字第1135316055號函辦理。
二、因應112年8月16日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施行,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及性騷擾防治
準則,為利民眾、各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處理性騷擾事件之參考,爰訂定旨揭指引(如附件,同步放置於本府社會處官網:https://social.chiayi.gov.tw/,路徑:首頁/為民服務/性騷擾防治/表單下載)。
三、旨揭指引內容包含性騷擾之定義與認定、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競合)、申
訴事件之受理、調查、審議、裁處、調解等各階段應注意事項、場所主人之性騷擾防治責任等。
四、按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倘為本府所屬單位遇性騷擾(申訴)事件,依法由本府人事處權責調查;若為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則由各該機關學校之人事單位權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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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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