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交通部於113年8月14日交運字第1135010356G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8月21日府教社字第1130916645號函轉交通部113年8月15日交運字第1135010356K號函暨本府113年08月16日府交行字第113533096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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