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本府清廉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9月3日府政預字第1130750304號函辦理。
二、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轉知同仁及遇有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嘉義市政府廉政倫理規範」、「嘉義市政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及「113年中秋節宣導文宣」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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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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