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加強宣導轉知應落實勤休制度,並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補休事宜,以維護同仁健康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12月31日府人考字第11353489271號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3029143號函辦理。
二、因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自112年1月1日實施,本府前配合人事總處112年1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128號書函,請各機關加強宣導服勤辦法規定、檢討勤休制度之妥適性等作為(本府112年12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25344653號函諒達)。
三、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請持續落實勤休制度,配合事項如下:
(一)落實定期檢討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勤休制度之妥適性(包含工時統計分析、主動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等,並簽報機關首長)。
(二)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如確因業務需要指派加班,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三)倘遇有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給予補休假後應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本府113年12月19日府人考字第1131351351號函諒達)。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02|
{{ $t('FEZ005')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