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月8日府政預字第1140700069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附件1),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本府另依據本規範第20點訂定「嘉義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2)」,請本校同仁落實具體遵照辦理。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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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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