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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人事消息

關於受僱於公立學校之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關於受僱於公立學校之人員應填寫「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2月25日府教課字第1145306795號函轉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4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確實加強宣導現職軍公教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且於聘僱各類人員前,均應請其填寫旨揭具結書。
三、另請貴校現職所有受僱人員填寫旨揭具結書,於文到2週內具結完竣,並就具結結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以及前開該部114年2月19日函檢附之大陸委員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四、至如屬依相關法規規定許可受僱之外國人,得免填寫。
五、檢附旨揭具結書格式及相關函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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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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