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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人事消息

加強宣導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加強宣導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4月1日府教課字第1145311719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二、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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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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