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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人事消息

轉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至苗栗縣學校之教師,瞭解相關介聘規定,並請其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轉欲申請「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至苗栗縣學校之教師,瞭解相關介聘規定,並請其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4月7日府教課字第1145312086號函轉苗栗縣政府114年3月31日府教務字第1140068309號函辦理。
二、該縣轉任及介聘年限規定,說明如下:
(一)轉任規定:
1、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2、該縣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二)介聘年限規定:依該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該縣114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維真國中及斗煥國小,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四、該縣大倫國中、竹南國中及通霄國中為生活科技、資訊科技類科巡迴輔導教師中心學校,介聘至前述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並依該縣國中課務需求跨校授課。
五、該縣114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為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國小、信德國小、新開國小,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
六、該縣原住民重點學校為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大南國小。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占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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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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