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人事消息

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第2次)本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國內公餘進修補助費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第2次)本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國內公餘進修補助費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7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413517051號函暨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申請國內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國內公餘進修費用補助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對象:現職編制內公教人員利用公餘時間自費進修與業務相關之學位者,並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前往進修。
(二)費用補助:
1、學費、學分費或雜費(包括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等必要費用)等項目核予補助。
2、每學期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如未達補助額度時,則核實補助。
(三)核銷程序及注意事項:
1、各機關學校請自行審查後於114年9月5日(星期五)前統一造冊,並將原始憑證連同統一收據(請註明統一編號)逕送本府人事處(退撫給與科)辦理核銷。
2、如已依身分別或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7-14|

{{ $t('FEZ005')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