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本府清廉形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9月26日府政預字第1140751100號函辦理。
二、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確實轉知同仁及所屬機關(單位)遇有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
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
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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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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