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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人事消息

【人事室通報】職前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之薪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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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通報】職前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之薪級改敘

說明:

1.依據嘉義市政府114930日府人任字第1145337300號函及教育部1145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暨114922日臺教人()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2.查教育部89110日台(89)人(一)字第89000296號書函略以,中小學教師曾任幼稚園代理、代課、助理教師等年資,無法採計年資提敘薪級在案,現經上述教育部最新令釋自114514日起停止適用。

3.前開教育部1145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5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4.請本校教師如有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幼兒園教師已辦理過職前年資提敘者除外),請於1141222日以前提出申請,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代理年資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進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當年度未辦理甄選,係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

(2)代理期間連續1學年,或雖未連續1學年,但「每次」在3個月以上, 經累計滿1年。

(3)代理期間服務成績優良。(如無不良紀錄,服務學校應主動開具)

綜上,倘有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並符合上開條件,溯自114514日改敘生效。如超過1222日始提出申請,就依提出申請日為提敘生效日。(公法請求權10)

※請有幼兒園職前代理年資者,請於1141017日下班前親自將資料交至人事室,俾利辦理改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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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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