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人事室通報】職前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之薪級改敘
說明:
1.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9月30日府人任字第1145337300號函及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
2.查教育部89年1月10日台(89)人(一)字第89000296號書函略以,中小學教師曾任幼稚園代理、代課、助理教師等年資,無法採計年資提敘薪級在案,現經上述教育部最新令釋自114年5月14日起停止適用。
3.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4.請本校教師如有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幼兒園教師已辦理過職前年資提敘者除外),請於114年12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代理年資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進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當年度未辦理甄選,係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
(2)代理期間連續1學年,或雖未連續1學年,但「每次」在3個月以上, 經累計滿1年。
(3)代理期間服務成績優良。(如無不良紀錄,服務學校應主動開具)
綜上,倘有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並符合上開條件,溯自114年5月14日改敘生效。如超過12月22日始提出申請,就依提出申請日為提敘生效日。(公法請求權10年)
※請有幼兒園職前代理年資者,請於114年10月17日下班前親自將資料交至人事室,俾利辦理改敘事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2|
{{ $t('FEZ005')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