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3日府人考字第1141305402號函轉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
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9月18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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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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