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41305672號函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前經本府114年10月3日府人考字第1141305402號函(諒達)轉知在案。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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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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