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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興安國民小學

人事消息

加強宣導辦理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設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1案,請查照。

{{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加強宣導辦理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設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41016日府人任字第11453395451號函交下陸委會114102日陸法字第1140401158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10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248號函辦理,併附陸委會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陸委會業依1147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確實轉達屬員,自1151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人事總處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屆時請各機關學校宣導新進公務人員、聘用、約僱人員以及具使用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權限之技工、工友、駕駛運用;無權限之前開人員及約用人員,請人員管理權責單位以紙本方式辦理之。

四、至114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期間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部分,人事總總處將依前開陸委會114728日會議決議,另案通知各機關依限填報,屆時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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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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