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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消息

加強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檢送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並轉知所屬同仁確實依照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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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加強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檢送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並轉知所屬同仁確實依照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分別於114年4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45313230號函及114年9月25日府人考字第1145336630號函(均諒達),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三、復查行政院業以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諒達)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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