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興安國小|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45339530號函轉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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